企业合同风险防控法律服务方案
服务对象: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合伙企业等
一、需求分析
(一)合同是企业从事经济活动中取得经济效益的桥梁和纽带,同时也可能成为产生纠纷的根源。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契约经济,合同是商品经济的产物,是商品交换的法律表现形式,现代公司的经济往来中各方主体主要是通过合同形式去履行其权利义务的。合同管理已成为目前现代公司法律管理制度非常重要的内容之一,它必须是全过程的、系统性的、动态性的。我们不仅要重视合同的洽谈、草拟、签订、生效开始的管理,更要重视根据合同生效履约期间出现的情况变化及时对合同进行修改、变更、补充或者中止和终止。能否实施有效管理和防控,把好合同关,是现代化公司经营管理成败的一个重要因素。
(二)在合同法上,广义的风险是指各种非正常的损失,它既包括可归责于合同一方或双方当事人的事由所导致的损失,又包括不可归责于合同双方当事人的事由所导致的损失。狭义的风险仅指因不可归责于合同双方当事人的事由所带来的非正常损失。合同风险不仅包括价格风险,还包括履约风险、信用风险等。而企业合同法律风险,是指企业在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由于企业外部法律环境产生变化,或由于企业的作为或者不作为而产生的负面的法律责任或者说产生后果的不确定性。合同法律风险具有可预期性和可控制性的特点,是企业最常见、最重大的法律风险之一。合同法律风险一旦爆发,企业自身往往难以掌控,很可能会带来相当严重的后果,有时甚至是颠覆性的灾难。因此防控合同法律风险将成为各类企业在日常经营管理中的重要工作。
(三)对市场来说,企业合同风险防控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在于:实现企业对市场的承诺,体现企业的诚信,提升企业的品牌和形象,使企业更牢固的立足市场,实现可持续发展。对企业来说,其重要性和必要性在于:一方面使企业的经营与市场接轨,满足市场的需要,提高企业适应市场和参与市场竞争的能力,另一方面是使企业在履约过程中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提高企业经济效益。
(四)合同的成立意味着各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一致。我国愿经济合同法对合同应具备的主要条款的规定过于严苛,当事人必须被迫就合同的各项条款达成一致意见,无形中增加缔约成本。八十年代平均每年有合同总数的10%-15%的合同被法院宣告无效,这也使某些企业一旦违约处于不利状况,就设法把合同说成是无效的。无效合同的当事人只承担缔约过失责任,不用承担违约责任。而之所以会采取这种手段,是因为当时的合同法和政府管理经济方式提供了这种可能。这种情况显然不利于经济发展。1999年合同法修订后,规定具备主要条款即可成立合同,或者合同不具备某一条款时可以通过一些附随性条款来弥补,从而放款对合同成立的限制,促使当事人达成更多的交易,并极大地减少合同履行以后又因被宣告不成立而产生的财产损失和浪费。法律环境的这种变化使合同当事人意思表示更加自由。合同法律的前提是假设合同当事人是有理性的,对合同的权利义务有充分的理解,对合同可能带来的后果有充分的预测。一旦企业做出意思表示,就必须对由此带来的法律后果负责。特别是对于那些大型企业来说,对外意思表示行为复杂,控制难度也就加大,因此更加需要完备的合同风险防控体系机制。
二、服务内容
(一)探究当下各类企业发展的需求,梳理各类企业的经营范围和方式,整合企业在经营活动中可能遇到的合同种类,并针对不同种类的合同整合可能发生的合同法律风险。
(二)与企业管理层进行交流对话,了解企业的经营背景和当下在市场经济环境中遇到的挑战和风险,以此为基础分析企业在合同洽谈到合同履行的全过程中可能遇到的风险,并针对不同的风险提出防控建议,必要时出具书面风险提示函或法律意见书。
(三)定期在企业开展合同风险防控讲座或论坛,与管理层和企业员工进行交流,为其解答合同法律问题,并对企业相关合同管理人员进行培训教育,专注于加强合同法律知识和签约、履约技巧等方面的培训,提升企业合同管理人员的业务素质,从而提升企业合同管理的质量。
(四)参与帮助企业建立完善的合同风险防控管理制度,划分各部门的具体职责,制定完备的合同风险防控规则,使企业合同管理有章可循、程序规范。
(五)在企业发生合法权益被侵害的情形或者陷入合同诉讼纠纷中时,及时搜集并固定证据,并及时启动维权程序,努力将企业损失控制在最小范围内。
三、 服务流程
四、服务成效
(一)通过对合同管理人员的培训教育,使其业务素质明显提高,从而使企业在经营活动中通过内部把关将合同风险限制在可控制范围内。
(二)通过划分、明确各部门的职能,使各部门在经营活动中各司其职,在合同风险的把控中履行监督和结算管理。签约的目的主要是保障合同的及时有效履行,防止违约行为的发生,各部门之间密切配合,做好合同的结算管理,能够使合同得到切实履行,预防违约行为。
(三)法律顾问参与合同谈判和签订过程,能够对合同项目进行论证,调查了解对方当事人的资信,仔细斟酌合同中关于标的数量与质量、价款支付、违约责任等主要条款,能够有效避免合同漏洞。
(四)通过相关法律服务能够提高企业法律意识和维权意识,使其在合同签订及履行的过程中尽到审慎义务,也使企业在可能或者已经涉讼的情况下及时启动维权程序,通过不同的维权途径使企业损失降到最低。
五、风险提示与防控建议
(一)因当前市场经济蓬勃发展,企业的日常经营活动中可能出现的风险层出不穷。由于企业经营领域、经营方式、经营理念、经营传统的差异以及国家方针政策的更新交替,使合同风险的现实情况远比理论上复杂得多。因此在为企业提供该项领域的法律服务时,有可能会出现误判从而导致企业与机遇失之交臂或者出现重大合同漏洞从而导致企业利益受损。因此,法律服务团体应当与企业保持良性沟通,站在企业的角度分析问题,对于棘手问题应当谨慎处理,充分讨论。
(二)法律服务团体在企业日常经营活动中针对合同风险提出法律意见时,有可能会出现企业观点与法律意见完全相反、背道而驰的情况。若企业一意孤行,执意忽略法律风险,此时,法律服务团体应向企业明确指出该种做法可能出现的法律后果以及企业可能承担的法律责任,必要时应在法律顾问合同中明确企业具有独立判断、决策的权利,因未接受法律顾问提供的法律意见、建议、方案而自行作出决定导致的损失,应由企业自行承担。
六、研发团队
单位名称
江 苏 朗 华 律 师 事 务 所
项目团队
武孝奎
江苏朗华律师事务所
张 帆
江苏朗华律师事务所
胡君瑶
江苏朗华律师事务所
曹蕊
江苏朗华律师事务所
武运亮
江苏朗华律师事务所
项目负责人
武孝奎
江苏朗华律师事务所
联系人与电话
朱婧婧
15295514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