御江堂R常润茶是否侵害“常润CHANGRUN”商标专用权
丁明胜律师 电话13913926116
诉争背景
碧生源常润茶、减肥茶等保健茶为中国功能保健茶行业领先品牌,“常润CHANGRUN”、“碧生源常润”系原告北京澳特舒尔保健品开发有限公司注册商标。2015年8、9月份,原告以杭州荣安堂茶叶有限公司生产的御江堂R常润茶侵害其商标专用权,将实际销售的商家作为被告诉至浙江义乌市法院、南京六合区法院、南京铁路运输法院、浙江嘉兴市中院。
代理思路
咨询意见主要分为三点:一、从公证的程序到案件的实体进行全面抗辩不构成侵权,御江堂R常润茶中虽有常润汉字和拼音,但非突出使用常润商标,而是使用通用名称常润茶三个字。二、义乌商品城名闻海内外,义乌商品城所售商品琳琅满目,涉及注册商标专用权纠纷很多,义乌法院处理商标专用权案件经验丰富,力争义乌市中院作出驳回判例。三、义乌法院之外的七个案件,在法庭没有明确驳回意向的前提下,通过管辖异议或追加厂家等方式拉开与义乌市法院案件审限时间差。
御江堂R常润茶生产厂家杭州荣安堂茶叶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听取丁律师咨询意见和民事代理词中主要法律观点后,向八起案件所有被告超市推荐委托丁律师,丁律师直接成功接受六起案件代理,积极协助已委托律师二起案件的代理。事实证明丁律师代理思路完全正确,义乌市法院(2015)金义知民初字第966号案先宣判驳回原告起诉,(2015)六知民初第83号,(2015)六知民初第84号,(2015)六知民初第85号,(2015)宁铁知民初第01174号,(2015)宁铁知民初第01175号,(2015)宁铁知民初第01176号,(2016)浙04民初32号全部自动撤诉或视为撤诉处理。厂家立即恢复全国店铺全面销售,第一时间在全厂会议和微店、网店等媒介上首先向丁律师等表示感谢。
代理词摘录
一、 原告碧生源R常润茶与御江堂R常润茶外包装一个是正方体、一个是长方体,颜色、大小、文字、拼音、内容都存在明显区别,御江堂R常润茶没有突出或单独使用“常润CHANGRUN”商标,而是常润茶三个字,且冠用御江堂R字样在前。没有用字体、大小、颜色、拼音将常润与茶分开,进而误导消费者。外观上不足以使消费者将碧生源常润茶与御江堂常润茶混淆!
二、 “常润”并非仅仅原告注册为商标,与原告商标字体不同的“常润”,也是太湖县常润米业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商标。“CHANG RUN常润”也是开平市味鲜源调味品有限公司的注册商标。“常润”不是原告独有注册商标,原告无权向被告主张商标侵权。
三、原告产品包装上注明“碧生源”是商标,“常润茶”没有商标标识,“常润”也没标明是商标,说明原告没有在常润茶产品中将“常润”作为商标使用,只是将“常润茶”三个字作为一种功能性保健茶的种类看待。原告在天猫、淘宝等购物网站上,也没有把“常润茶”作为一种商标或品牌来使用,而是将“常润茶”作为一个种类来区分,是与减肥茶等种类并列存在的。
四、根据被告提供的证据证实:原告及第三人共四次申请“常润茶”注册为商标,都被驳回,足以证明“常润茶”无法注册成商标的事实。任何一人通过百度都可查知,不是商标的“常润茶”三个字是保健系列茶的通用名称。原告在诉状自称碧生源牌常润茶等是功能保健茶行业的“领先品牌”,而不是“唯一品牌”,说明原告自己也是承认不同品牌的“常润茶”合法存在的。
五、事实上包括碧生源常润茶、御江堂常润茶,櫻花常润、和火常润、三叶常润、益生常润、长润常润、老中医常润、百草源常润、正人绿佛手常润等三十多个商标中,都在使用“常润”“常润茶”字样,且多数在原告“常润”商标注册后才注册的,也同样用在茶类商标上。按照原告观点有常润二字就意味着侵权,是否国家商标局也违法注册了呢?只能说明御江堂R常润茶等三十多个常润茶,“常润茶”不是作为商标在使用,不是原告所发明创造的专用名词,它是人们在广泛的运用中逐渐形成了一种通用名称。
六、《商标法》第六十四条规定:注册商标专用权人请求赔偿,被侵权人以注册商标专用权人未使用注册商标提出抗辩,法院可以要求注册商标专用权人提供此前三年内实际使用该注册商标的证据。注册商标专用权人不能证明此前三年内实际使用过该注册商标,也不能证明因侵权行为受到其他损失,被控侵权人不承担赔偿责任。原告2009年转让“常润”商标以来并未以商标标志在产品上使用,仅“常润茶”作为系列产品名称带有“常润”二字,且“常润”无商标的文字说明及R标志,说是作为商标使用不能成立。
七、御江堂常润茶不是被告违法加工,或走私或通过非法渠道获取的,是正规、合法的从生产厂家进货的。为避免不必要的麻烦,在诉讼定论前被告已停止销售御江堂常润茶。同时被告不仅向法庭和原告说明产品提供者,并提交《经销合同》、送货单、地址、电话等信息供法庭和原告核实!根据《商标法》第五十六条第三款明文规定,涉案产品即便侵权,被告也无须承担赔偿责任。
八、原告公证违反《公证程序规则》第十二条有关公证管辖的规定,提交的公证书没有合法性和关联性。原告无权主张违法的公证费用。原告诉请的损失极不合理,原告没有证据证明被告零售获利5-10万元,原告也没有证据证明其有5-10万元损失的证据。